融资融券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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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根据交易需求提交担保物以及计算所需要的保证金?
答:投资者可进入我公司网站投资者教育栏中的"信用计算器"根据实际业务来测算提交的担保物数量以及计算所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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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
答: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需将这些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物需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率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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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资者能否在多家证券公司开立多个信用证券账户。
答:根据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应先通过原证券公司注销原先的信用证券账户,再向新证券公司申请开立新的信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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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答: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融券期间,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投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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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答: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投资者意见办理。 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包括: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的权利;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利;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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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分配投资收益时,应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以证券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登记结算公司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我公司"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登记结算公司将分派的资金划入我公司"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我公司在以现金形式分派的投资收益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投资者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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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的推出有何意义。
答: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功能: (1)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价格能更充分地反映证券内在价值。 (2)市场稳定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3)增强流动性功能:融资融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4)风险管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此外,还可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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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征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根据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情况。投资者应该按照证券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有关本人身份、收入状况、个人资产状况及个人信用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个人信用评估证明等)。要求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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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是否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答:融资融券交易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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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涉及收购的,投资者如何申报预受要约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涉及收购情形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投资者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在取得我公司同意后,申请将该担保证券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投资者申请划转该担保证券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交易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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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归还证券前,该证券分配投资收益的,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答: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归还证券前,该证券分派投资收益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若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投资者应当向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含税)。 (2)若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的,投资者应当向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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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归还证券前,该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或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换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或证券发行人派发权证的;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答: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归还证券前,该证券发生上述权益的,投资者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了结相关融券交易,提前偿还所融证券。如投资者未能按规定提前了结融券交易的,我公司将按《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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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归还证券前,如该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或涉及收购情形的,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答: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归还证券前,该证券发生上述权益的,投资者应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了结相关融券交易,提前偿还所融证券。如投资者未能按规定提前了结融券交易的,我公司将按《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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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遍证券交易的区别。
答:可以借入资金或证券:客户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普通证券交易,客户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证券价格下跌时客户不能获利。) 需要担保物: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除委托买卖的关系外,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普通证券交易,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因此不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 交易证券范围受限:只能买卖担保证券和标的证券。(普通证券交易,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期限受限:受到融资融券合约期限(目前最长为6个月)和融资融券合同期限(目前最长为2年)的限制。(普通证券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无限期持有。) 盈亏放大:由于存在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的幅度可能会被放大;当亏损较大时除了亏掉所有本金之外,甚至还要偿还额外负债。(普通证券交易,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不可能超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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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或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换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证券发生上述权益时,投资者应自行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向我公司申报配售、认购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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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或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换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证券发生上述权益时,投资者应自行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向我公司申报配售、认购委托。